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

2024-05-18 17:47

1. 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


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

2. 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是什么?


3. 临期食品规定

一、 正面回答临期食品规定:1、保质期七天以内提前一天下架;2、保质期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提前三天下架;3、保质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提前十五天下架;4、保质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提前一个月下架;5、保质期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内的提前三个月下架。二、分析详情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三、食品什么情况下属于超过保质期1、超过食品生产者标注的保质期的;2、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的散装即食食品,超过其标注保质期的;3、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但未标注保质期的散装即食食品,超过其制售当天营业时间的。

临期食品规定

4. 临期食品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保质期15天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4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国家临期食品规定

国际规定食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临期食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供消费者识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国家临期食品规定

6. 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经营者其对临过期食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任、退换货责任、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 临期食品国家规定

销售临期食品时,按照规定需要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品保质期临界的标准如下:1、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2、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3、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4、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5、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6、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1至4天。一、食品什么情况下属于超过保质期1、超过食品生产者标注的保质期的;2、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的散装即食食品,超过其标注保质期的;3、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但未标注保质期的散装即食食品,超过其制售当天营业时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临期食品国家规定

8. 国家对临期食品售卖有何规定

法律分析: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是下列产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